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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分享音樂 違反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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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搞笑貼圖 |
2012-01-23 22:15:02 |
部落格分享音樂 違反著作權法
所以 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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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哲保身 就是什麼都5278論壇不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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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分享色情小說音樂 違反著作權法
記者李娟萍辣妹美女/台北報導免費視訊
在部落格內,以音樂檔案女明星走光或超連結方式連結音樂網站情色性愛的網址等方式,
供人成人影片下載試聽、下載音樂,是違法熊貓貼圖區的。
國內近期已有多起部落格作者(bl做愛og-ger)因此違反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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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法院判刑的案例。無碼dvd
台灣資訊智慧財成人做愛產權協會副理事長陳家駿律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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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作吊帶襪者這種與網友分享其歌曲或文章檔案的波霸童顏巨乳行為,
已牽涉到著作權貼圖片區5278法的重製規定;部落格作者放在情慾熟女少婦網誌內的音性愛派對樂,
供不特定網友點選聆聽,也女優構成著作權法上規定的「公開傳輸」行為。
免費視訊聊天人試聽、下載音樂,是違法的。
國內近期已有多起部落格作者(blog-ger)因此違反著作權法,
而被法院判刑的案例。
台灣資訊智慧財產權協會副理事長陳家駿律師指出,
部落格作者這種與網友分享其歌曲或文章檔案的行為,
已牽涉到著作權法的重製規定;部落格作者放在網誌內的音樂,
供不特定網友點選聆聽,也構成著作權法上規定的「公開傳輸」行為。
近幾個月,各地地方法院判決相繼出現,
部落格作者因在部落格內設音樂檔案,供登入部落格的人聆聽、下載,
而被判刑的案例已有四例,值得網友提高警覺。
部落格作者被判刑的刑期雖不重,且可易科罰金,
但是對於部落格文化已投下一個震撼彈。
這些被判刑的部落格作者,有的是在部落格內,
設置多達400至500首的音樂檔案,供不特定的人士試聽、下載;
有的則是以超連結的方式,連結不明來源的音樂網站,
讓網友可以聆聽音樂。相關地方法院判決顯示,
這些行為,均已觸犯著作權法。
很多部落格作者不甚清楚「公開傳輸」的意思,陳家駿指出,
只要是向公眾提供可以隨時擷取的著作,
即以符合「公開傳輸」要件,此一行為,
並不以利用人有實際上的傳輸或接收行為為必要,
只要是處於可以傳輸或接收的狀態已足。
換句話說,部落格作者設置音樂檔案,
已使部落格內容置於公開傳輸或接收狀態,因而觸法。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件,均是由國內各大唱片公司所提出的告訴,
陳家駿指出,這顯示國內音樂著作權團體已注意到部落格的音樂著作利用行為,
也會要求收費,部落格版主應更加注意。
【2006/10/1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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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尊重智慧財產權│
│本文只摘錄重要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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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合理使用? 難圓其說
記者/李娟萍
多數的blogger可能不知道,一旦blog內附隨的音樂使用量過大時,
blogger即不易主張著作的合理使用,而有觸法的危險。
尤其台灣的著作權法尚有刑責,當檢警人員突然到家中查扣電腦時,
身觸刑法的blogger,只能目瞪口呆,還不知自己犯了什麼罪。
事實上,blogger在網誌內放置歌曲的行為,因未能取得音樂著作權人授權,
在理論上,本來就有侵權的風險。部落格內的歌曲,是供不特定的網友聆聽,
在浩瀚無際的網海中,實不知有多少人,可以隨時聽到這些歌曲,
如果放置的音樂檔案數量又很大,則此一利用音樂著作的行為,
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造成影響,blogger因此很難主張公開傳輸的合理使用。
依照目前各地地法院的blogger侵權案的判決也認定,
部落格作者利用別人音樂著作,但未取得其音樂著作權人授權的行為,
一旦遇到音樂著作權人主張其權益時,部落格作者即使沒有商業行為,
但無法主張合理使用,因而各地法院的判決,
均一致認定,部落格作者是有罪的。
【2006/10/1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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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尊重智慧財產權│
│本文只摘錄重要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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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訊來自http://tw.myblog.yahoo.com/jw!L4bAIfCWGBbW9zrCfRzovq3SUQ--/article?mid=3268
.個人網站上利用音樂之授權?
.「匡架鏈結(frame link)」會侵害著作權嗎?
.可否將電視錄下的MTV節目放到網路上與大家共享?
.將MP3音樂置於網路供人使用侵害哪些著作權?
.網路上文章、圖片的著作權問題?
.將歌曲數位化後放在網路上是否構成侵害著作權?
想更了解「著作權」,請自行參考「著作權筆記」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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